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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内蒙古兴和县人民政府对石材开采加工点违规建设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2018-11-06 19:0546404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县取缔清理违规石材企业成果,全面推进已拆除石材加工点环境综合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县范围的石材开采加工点违规建设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目标
彻底拆除全县所有石材加工点违规建设,逐步开展石材加工点环境综合整治,还人民群众一个美好的生态环境。

二、范围
全县所有石材加工点违规建设。

三、时间
2018年11月1日—30日,为违规建设业主自行拆除时间;12月1日起,政府将组织有关执法部门对未自行拆除的违规建设进行全面拆除。

四、要求
凡在我县范围内各石材加工点未依法取得土地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违规建设业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将房屋内所有物品自行处理,并自行拆除房屋,向所在乡镇缴纳植被恢复费。逾期不自行处理房屋内物品和拆除房屋的,视为业主放弃,县人民政府将依法予以清理拆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业主自负。对逾期不缴纳植被恢复费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查处。对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兴和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日

来源:兴和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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