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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环球石材: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2016-09-09 14:21124364

环球石材(东莞)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6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和《关于修改的议案》等。现就本次股份认购事宜制定认购办法如下:

  一、公司在册股东股份优先认购的办法

  (一)在册股东的认定

  在册股东指截止股权登记日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二)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9月1日。

  (三)在册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八条:“挂牌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公司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的股票有优先认购权。每一股东可优先认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股权登记日其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上限的乘积。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章程》未对现有股东是否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发行股票的优先认购权作任何约定。

  公司在册股东参与本次认购的缴款时间安排与认购程序和新增投资者一致。

  但自本次股票发行之认购公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平台披露之日

  起3日内,公司若没有接到在册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书面通知,则视为公司在册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二、股票发行新增投资者的认购办法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是人民币普通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5,000,000股(含15,000,000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20元,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3,000,000元(含63,000,000元)。

  本次股票发行为定向增发,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在册股东、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具有做市商资格的证券公司等。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如有意向参与本次发行,可向公司申报认购数量。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投资者类型以及在册股东优先认购情况,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本次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35名。

  三、认购程序

  (一)自2016年9月9日起至2016年10月10日前,投资者进行股份认购,将认购资金存入公司股票发行指定账户,并于当日将汇款底单复印件传真至公司(传真:0769-85429850)或扫描后邮件发送至cfo@umgg.com.cn,同时电话确认(电话:0769-85429850)。

  (二)2016年10月11日,公司确认认购人的认购资金到账无误后,通知认购人股份认购成功。

  四、股票发行入资指定账户

  本次股票发行认购款汇至公司验资户,具体如下:

  户名:环球石材(东莞)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长安支行

  账号:395020100100141797

  本账户作为募集资金的专户使用,公司将与开户银行、主办券商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注意:汇款时,收款人账号、户名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汇款人应与出资人为同一人,不使用他人账户代汇出资款。在汇入款项时,汇款用途栏注明“环球石材发行入资款”字样,备注栏注明“股份认购者姓名和认购股份数”。例如:张三汇款时,汇款用途栏:环球石材发行入资款,备注栏:张三456,000股。汇款金额严格按照认购数量所需金额汇入,请勿多汇或少汇。汇款相关费用由股份认购者自理,不得在股份认购者资金内扣除。

  五、属于放弃认购的情况

  对于股份认购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股东放弃认购:

  1、股份认购者明确声明放弃认购;

  2、公司未在2016年10月10日前收到汇款底单复印件,且未在2016年10月11日前收到银行出具的认购者汇款到账入账单;

  3、公司收到的股份认购者的汇款底单填写有误,且2016年10月11日前认购资金也未到账,同时无法通过股东所留联系方式与之联系的。

  六、股份认购者放弃股份认购的安排

  如股份认购者确认股份认购数量后,发生了上述“五、属于放弃认购的情况”,该股份认购者所对应认购的股份将不再二次分配,即本次定向发行融资金额以股份认购者于2016年10月10日前实际缴存到公司指定账户的资金额为准。

  七、提醒注意事项

  1、公司定向发行认购期间的工作时间为每日的8:30-17:30。上述“日前”是截止到当日下午17:30分,超过该时间的将确认为未能满足本办法的规定。

  2、汇款资金必须以股东认购数量所需认购资金为准,请勿多汇或少汇资金。

  若股份认购者汇入的资金可认购股份与《附条件生效的定向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或本公告约定的可认购股份不一致的,以较低者为准。若有超额认购资金,公司将退回。

  3、股份认购者将认购资金汇入定向发行入资指定账户一天后,或在2016年10月11日前,公司尚未与股份认购者联系确认认购是否成功,则可能存在公司无法联系股份认购者的情况,请股份认购者拨打公司电话以确认股份认购状态。

4、对于在2016年10月10日前收到认购人的汇款底单参但未在2016年10 月10日收到银行出具的认购人汇款到账入账单,公司将与银行、认购人确认未 能及时到账的原因,并尽快解决出现的问题。

5、对于认购人在股份认购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公司将及时与认购人进 行联络,以保证认购的顺利完成;对于由于认购人联系电话无法联系而出现的各 种情况将遵循本办法规定予以解决,由此而引起的各种责任和问题均由认购人全 部承担。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东莞市长安镇厦岗管理区福海路68号 电 话:0769-8542 9850 传 真:0769-8542 9850 由P 箱:cfo@umgg.com.cn

联系人:何有光

九、公司将在完成本次定向发行相关手续后对定向发行结果予以公 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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