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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最全指南,你必须要知道这些信息

2021-01-09 10:3922400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图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


对专票电子化感到茫然和不知所措?没关系,今天小编就为您普及一下关于电子专票的重要知识点吧!

图片(增值税电子电子专用发票样式)

 01.  电子专票为何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纸质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四条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为更好适应发票电子化改革需要,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02.  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相比有哪些主要变化?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进一步简化了发票票面样式;同时,取消了发票专用章,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并且使用了经过税务数字证书签名的电子发票监制章。


 03.  税务部门同步推出哪些便利新办纳税人的举措? 

以专票电子化为契机,税务部门创新推出了五条便利化举措: 


一是开票设备免费领取。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


二是电子专票免费开具。税务部门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纳税人通过该平台开具电子专票无需支付相关费用。


三是首票服务便捷享受。税务部门对首次开具、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


四是发票状态及时告知。税务部门对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了优化升级,纳税人可以通过该平台及时掌握所取得的电子专票领用、开具、用途确认等流转状态以及正常、红冲、异常等管理状态信息。这一举措有助于纳税人全面了解电子专票的全流程信息,减少购销双方信息不对称或滞后而产生的发票涉税风险,有效保障纳税人权益。


五是发票信息批量下载。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批量下载所取得的纸质普票、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发票和纸质二手车发票等发票的明细信息。这既为纳税人实现报销入账归档电子化提供了完整准确的发票基础数据,也有利于纳税人改进内部管理,防范电子发票重复报销入账风险。此外,发票电子信息的便捷获取和拓展应用,还将有助于纳税人更好地开展财务分析,强化资金和供应链管理,为企业提升经营决策水平提供帮助。


 04.  新办纳税人可以开具哪些种类的发票?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取税务UKey并核定对应票种后,可以开具纸质普票、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发票和纸质二手车发票。


 05.  新办纳税人在核定电子专票时有什么具体要求?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9号)规定,税务机关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同属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同时适用于纳税人所领用的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两者保持一致。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可以在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内,根据自身需要分别确定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领用数量。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在税务机关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领用数量后,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增版增量”。


 06.  纳税人应当如何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相较于红字纸质专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具有简便易行好操作的优点。具体来说,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流程主要可以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购买方或销售方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根据购买方是否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开具《信息表》的方式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购买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购买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不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第二类是销售方开具《信息表》。如果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则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这种情况下,《信息表》中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第二步是税务机关信息系统自动校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第三步是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电子专票。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查询到已经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后,便可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情形,因购买方开具《信息表》与销售方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可能存在一定时间差,购买方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07.  以电子发票报销入账归档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仅使用电子发票进行报销入账归档。


第二,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照《通知》第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电子发票,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三,纳税人如果需要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发票


 08.  如何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票版式文件? 

受票方可通过两种方式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版式文件。一是打开开票方提供的扫描二维码链接地址或者邮箱查收的链接地址,点击“版式文件下载”按钮,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版式文件;二是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查验后,如果此发票为公共服务平台开具,可通过点击“版式文件下载”按钮,预览或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版式文件。


 09.  电子专票打不开怎么办?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为OFD格式,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10.  电子专票的打印件上没有销售方发票专用章,可以作为税收凭证吗? 

可以。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专票。


电子专票的纸质打印件需打印清晰,无颜色要求,可以重复打印。


 11.  电子专票丢了怎么办? 

受票方若丢失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可通过纸质打印件上注明的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并下载原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若纸质打印件也一并丢失,受票方可向开票方重新索取。


 12.  如何用电子专票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 

与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方式一致,您取得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可通过纸质打印件上注明的信息,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https://fpdk.xiamen.chinatax.gov.cn)确认发票用途。


 13.  发生红冲时,是否由购买方开具红字信息表? 

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14.  增值税电子专票无法勾选是什么原因?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无法勾选可能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开具电子专票后销售方没有上传。因此要确认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销售方是否已上传;二是跨省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需要在1个小时后才能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勾选抵扣操作;三是电子专票若处于被红冲状态,平台不允许进行勾选操作。


 15.  受票方可否要求开具纸质专票? 

受票方可以选择接受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16.  购买方如何下载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信息? 

购买方可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https://fpdk.xiamen.chinatax.gov.cn),通过“发票下载”模块,可以输入条件、申请对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信息的下载,申请提交后需要等待系统处理,查询到处理完成后可下载生成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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