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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河南镇平县人民检察院对有道石材有限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2019-09-20 09:5637311

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镇检民公〔2019〕41132400002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5年11月至2018年5月期间,镇平县有道石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组织他人在南召县四棵树乡白草垛村与镇平县老庄镇马家场村交界处(小地名老寨坡)非法占用林地56.64亩用于开采矿石、堆放矿渣,造成林地破坏。该行为已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 0377-65518603


  特此公告。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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